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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人提分手情郎下杀手 两场婚外情夺去五条命

发布时间:08-10-29 点击数:

    在崇尚爱情的中国,对婚姻不忠的“婚外情”,就像过街老鼠永远为人所不齿,然而即使面对道德的指责,依然有人沉溺其中难以自拔,甚至为此不惜犯罪杀人。下面两个案子就是关于婚外情的,案子的主角分别是来自兴安和平乐的两个男人,他们在最近都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。前一个被判死刑的原因,是因为他不忍情人提出分手,杀害了情人一家三口,而后者也同样是因为杀害了情人,而且他的情人还怀着孩子。

    两场婚外情, 5条人命,血与泪的故事无时无刻不在昭示着一个道理:婚外情就像玩火,碰不得!

    婚外情招来灭门

    这个案子本报去年 12月曾报道过,案件大概情况是说有一个兴安男子因不满情人提出分手,怀恨将情人一家三口灭门。 10月 15日,这位“灭门凶手”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,被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了死刑。

    杀人者姓蒋, 46岁,兴安县崔家乡农民。杀人前,蒋与邻村已婚女子玲(化名)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,不想后来被玲的丈夫撞破,玲遂对蒋提出分手,要求断绝往来。蒋不甘心,产生了杀死玲全家的念头。 2007年 11月 21日晚,蒋写好遗书,把“后事”跟朋友作了交代,便携带鸟枪、杀猪刀等工具来到玲家门口的厕所内潜伏,欲趁玲及家人上厕所之机动手杀人。次日凌晨 6时左右,玲 9岁的儿子出门上厕所,当走到厕所门口时,蒋即持杀猪刀朝其胸部连捅两刀,将其捅倒在地。玲的丈夫邹某听到儿子惨叫声,起身到厕所查看,蒋乘机跑到大门口持枪等候,当邹某打开门时,蒋即用鸟枪朝其颈部开了一枪,将邹某打倒在地。随后,蒋冲进玲的卧室,持杀猪刀朝刚起床的玲的胸背等部位猛捅数十刀,后将杀猪刀丢弃在房中,携枪逃离现场。

    抱着必死之心的蒋某在离开村口不久便持鸟枪开枪自杀,后被警察送至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。然而时隔一年后,他还是逃脱不了死亡:法院审理认为,蒋仅因被害人断绝与其不正当关系,而杀死其一家三口,犯罪手段残忍,遂依法判决蒋死刑。

    孕妇凌晨丧命旅馆

    同样是婚外情引发的杀人案,只不过,这次由灭门变成了杀人奸尸。

    杀人者是平乐人,姓陆, 35岁。 2005年,陆到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打工,经其兄介绍认识了当地一名姓曾的女子。当时曾 29岁,两人一见钟情产生感情,然而又很快分手了,期间彼此都有联系。 2006年 5月,曾在其家人的劝解下与广东英德市男子曹结婚,并于 2007年年底怀上了曹的孩子。陆得知后,心里很不爽,多次要求曾将孩子打掉,并与其丈夫离婚和他复合。曾不答应,陆就不停纠缠。

    拗不过陆的要求,曾于 2008年 3月 21日哄骗丈夫,说自己回娘家,乘车从广东来到桂林,与陆见面商谈孩子事宜。两人于次日凌晨入住象山区银锭路一家旅社。当日白天两人在市区游玩,晚上回到旅社住宿。躺在床上,陆丝毫没有睡意, 23日凌晨 2时许,陆再次要求曾打掉腹中胎儿并与丈夫离婚,曾一口拒绝了,并表示如再提此事就要回广东,两人为此发生争吵,陆于是产生杀曾的念头。

    凌晨 4时 20分许,陆乘曾在床上熟睡之机,用双手掐曾的颈部,曾惊醒后发出连声呼救,陆情急之下用左手捂住曾的嘴,右手继续掐曾的脖子。旅社老板听到叫喊声后走到房门口,过来询问两人在吵什么,陆没开门只搪塞说没事。老板感觉不放心,拿了张板凳站上去,从房门气窗上看见,陆光着身子压在曾的身上,连忙下来敲门讲:“你们别吵,再吵就打 110报警。”陆又回答说没事,直至曾窒息死亡。事后,经法医鉴定,曾被扼颈致窒息死亡,其所怀一女性胎儿也已死亡。

    当晚,陆坐在床上看着曾的尸体,想起曾活着的时候断然拒绝的那种坚定,气不打一处来,为了发泄,他脱下曾的裤子,对曾的尸体进行了奸污。

    凌晨 5时许,陆以出去买车票为由叫旅社老板开门想逃跑,老板怀疑他把曾杀死了,不同意。陆就假装去房内叫了一声曾“老婆”,以曾和他吵架,正在生气不答话为由骗过了旅社老板,随后趁老板不注意逃出了旅社。一个星期后,陆在广东佛山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。

    昨天,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,判决了陆某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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