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(包括未婚)的女性认为,她们更可能受到性骚扰。
2.按照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,女性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有过什么样的经历,对他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影响。
我们的调查发现:在20-39岁的城市女性中,在那些在14岁以前就受到过性行为骚扰的人(至少被触摸身体的敏感部位)当中,以后还遭到过性骚扰的人,比其他女性多出8个百分点。在所有城市女性中,只有40%的人认为自己存在着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。可是在14岁之前就遭到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,这一比例翻了一番,达到80%。其中更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,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与此类似的是:那些曾经不情愿地发生过性行为的女性,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要高出14个百分点。那些曾经被强奸的女性,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则要高出22个百分点。同样,具有上述生活经历的女性们认为,她们今后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出2-3倍。当然,近期的经验也会有同样的作用。在过去一年中曾经遭到言语的或者行为的性骚扰的女性认为,自己今后再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出2-3倍。
不过请读者不要误解,这绝不是女性自己的错,更不是因为以往的经历使她们具有了“可骚扰性”,而是因为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”,因此这些女性对于性骚扰格外警觉,对于性骚扰也会定义得更加宽泛。
3.国际女权主义的理论。
理论之一:女性如果从事某些被男人严格掌控的职业,例如秘书、售货员、服务员,就更容易遭到性骚扰。可是我们的调查表明:这些职业中的女性,确实认为自己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更大,但是在实际生活中,在过去的一年之内,她们真的被骚扰的比例却并不比其他女性多。这实际上可能是因为,她们的职业使得她们不得不更加警惕,但是社会秩序也格外保护这些职业中的女性,因此她们的不幸并不比其他女性多。与此相反,恰恰是因为社会秩序往往很难深入到熟人之间的人际交往当中去,所以性骚扰才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。
理论之二:女性受教育越多,越具有男女平等的意识,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,因为她们会更加敏感,会把许多其他女性并不在乎的行为或者言语,都算作是性骚扰。可是我们的调查否定了这种说法。我们发现:文化程度高的女性,遭到性骚扰的比例与文化低的基本一样。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,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。这可能是因为:至少在当今的中国,文化越高的女性,越容易客观地看待问题,不会把性骚扰扩大化;还因为,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,越容易把对方的性骚扰意图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理论之三:在男人所处的生活环境里,如果色情图像传播得很广泛,如果“性服务小姐”很多,就会引诱、鼓励、支持男人对女人发起性骚扰。可是我们的调查结果恰恰相反,在一个社区里,色情品和“小姐”越多,女人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。
反对性骚扰的现实意义
性骚扰侵犯的是什么?不仅仅是社会秩序,不仅仅是妇女,也不仅仅是妇女的人身权利。它侵犯的,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最无形,但又是最无价的东西:一个人的尊严。
当一个男人骚扰女性的时候,他仅仅是在发泄性欲吗?不,他是在根本藐视对方的人格,是把对方当作一个任他摆布的玩具,是在欺辱对方的过程中,满足着他的征服欲、压迫欲、充当奴隶主欲这样一些心理需求,或者是在享受着虚幻的打情骂俏。
这些,实际上与性的关系不大。性只是一个载体。这些,实际上是剥夺了对方的个人尊严,哪怕并没有发生任何真正的性行为也罢。
我们可以反过来想想:每个男人都可以在自己所爱的女人那里获得性的满足,可是他会骚扰她吗?显然不会。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别,并不是性满足的问题,而是尊重对方的问题。
同样,受害者的痛苦,也不仅仅是个性问题,而是因为她受到鄙视、纠缠、威胁、欺辱,觉得自己的尊严被别人强行剥夺了,才会如此痛苦和恐惧。试想,如果是一个尊重她的男人向她求爱,即使行为上再进几分,她会产生现在这样的痛苦和恐惧吗?
一个人的尊严,说白了,就是觉得自己受到了应有的尊重,就是感觉到自己在人格上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。尊严,是每个人在大千世界里确立自我、维系人生的最基本手段。如果剥夺它,就等于是精神上的凶杀。性骚扰者所干的,正是这种极恶之事。
只有充分地认清这一点,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受害者的痛苦,才能痛恨那些性骚扰者。
可是,充分认清这一点之后,我们也会发现:仅仅依靠现行法律,并不足以惩罚和制止性骚扰。
即使在我国最新的刑法里,与性有关的流氓犯罪,也仍然被认为是首先侵犯了公众场合里的社会秩序,其次是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。这当然不能算错;可是,几乎一切性骚扰却都能从这条法律的缝隙中溜走!因为性骚扰往往是发生在私下,而不是在公众场合;往往是利用职权,而不是使用明显的暴力;往往只有轻微的行为,而不是真正的强迫实施。
那么舆论制裁行不行呢?我们中国人一直相信:“千夫所指,无疾而亡”;相信“人有脸,树有皮”。可是我们却常常忘记了,这一切,仅仅对那些天良未泯的人才会发挥作用。没有惩罚的道德,能有什么用?无法实际惩罚罪人的舆论,也只像鲁迅说的:纵然怒火万丈,却连一根草也烧不掉。更可怕的是:久而久之,人们可能连怒火都没有了。
可是,马上就立法,真的管用吗?我绝不相信“法律崇拜”,因为法律只是舟,文化才是海。我觉得还要等,而且可能还要等相当久。
一要等我们所有的国民,都把个人的尊严看得至高无上。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,宁可破釜沉舟、义无反顾;而且,敢于真的把这种意愿充分表达出来。
二要等我们的法律再发展一步,把捍卫个人尊严的任务,放在维护社会秩序之前、之上。这是因为,一群没有尊严需求的人,再人口众多,也无法建设和维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。同样,一种不能切实捍卫个人尊严的社会秩序,再天网恢恢,也会失去存在的意义。
三要等我们这块土地上涌现出一大批新女性,一大批终身志愿者,不惜身家性命,跟一切性骚扰斗争到底;不管亲疏远近,帮助一切受害者挺起腰杆。看看发达国家的历史就知道,关于性骚扰的立法进程的每一步,都是那里的女性自发抗争、独立奋斗,甚至不惜采用激烈手段,拼搏了几十年才获得的。
四要等我们的文化最终扫除掉一切传统的陈规陋习;对“性”不再那么敏感;不再仅仅盯住性骚扰里面的那个“性”字不放;不再把性方面的受侵犯看得比其他一切侵犯更严重、更令人无地自容;不再信奉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;不再把性方面的“完好无损”用来判断女性的人格与价值。
(本次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实施,在全国范围内的60个地方,对20-64岁的全体居民——尤其是包括了所有的流动人口——进行了分层随机抽样调查,涵盖了全国成年总人口,抽样误差小于0.05。这是中国第一次随机抽样的、规范操作的、全面的性调查。潘绥铭是负责人,课题组成员还有:史希来、郭大平、王爱丽、蔡鑫、黄琦、黄盈盈、史建。)